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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的税率取消后,增值税简并税率实务和纳税申报操作要点看这里!

一、增值税简并税率背景

进一步减税降负

当前,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大家都了解,一些世界上较为发达的经济体,最近已经或拟实施一系列旨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增强本国税收竞争力的税制改革。因此,不论是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还是为了应对国际减税的竞争,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可能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向。

进一步完善税制

从国际增值税发展实践来看,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目标,各国逐渐追求更为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因此,从规范税制的角度讲,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优化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我国下一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这也是增值税立法的要求。

二、政策要点

取消13%这一档税率

13%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粮食、自来水、图书以及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还有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共23类产品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一是核定扣除

维持原方式不变,仍按扣除率和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凭票扣除

重点分清扣税凭证的种类和抵扣力度。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核定扣除

第一,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第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1%。

第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票扣除

购入农产品取得的扣税凭证主要有:

增值税普通发票(仅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抵扣力度

第一,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3%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3%

第二,用于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1%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第三,以上两项混用核算不清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

进口海关缴款书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1%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特别提醒: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是指海关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

三、纳税申报

申报表变化

附表一:原“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 “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 “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附表二: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申报表填写要点——附表二

本表第1-3栏和第25-28栏: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本表第6栏: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本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本表第8a栏: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案例透析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销售布料30万元(不含税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棉短绒20万元(不含税),开具了普通发票;本月购进棉花A一批用于生产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向农业社购进棉花B一批用于生产棉短绒,买价5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甲购进棉花C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0.6万元,由于仓库管理不到位,无法确定其用途;向小规模纳税人乙购进棉花D一批用于生产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万元,税额0.9万元 。

分析:销项税额=30*0.17+20*0.11=7.3万元

进项税=10*0.13+5*0.11+20*0.03+30*0.13=6.35万元

附表一

附表二

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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